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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建质[2009]3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及森工总局建设局:
  2009年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努力下,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并涌现出一批先进监督站、检测机构、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在监督、检测制度的新形势下,探索监督、检测管理新思路,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有个较大幅度的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监督、检测和施工单位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监督站、检测机构、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活动”。现将评选的具体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监督站和监督员:各市(地)、县、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监督站。
  (二)先进检测机构和检测员:各市(地)、县及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专业监督站管理范围内取得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及从事检测工作并持有检测岗位证书的人员。
  (三)先进质量检查员:各市(地)、县、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专业监督站管理范围内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评选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监管力度大,服务意识强,工作有创新,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2、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 [2007]184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3、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质量投诉,一般质量事故有明显下降;
  4、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项有关质量监督的规章制度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先进检测机构评选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及水平在当地处领先地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遵章守法;
  2、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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