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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4、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及竣工验收情况;
  5、按照批准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工期进行施工情况;
  6、采掘施工企业各种资质情况;
  7、矿山企业及采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情况;
  8、矿山企业与采掘施工企业发包采掘工程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
  9、建设(新、改、扩)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手续,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2、各区县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完善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3、对未明确建设工期或建设工期延期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请各区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实际情况论证确认合理的建设工期(附设计单位意见),报市局批复后执行。
  4、请各区县11月30日前将此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情况及《区(县)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附表一)书面报市安监局一科。市局将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附件:1、《区(县)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表1:
  区(县)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

      区/县(公章)

序号

检 查 单 位 名 称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号

安全设施

设计批复

文件号

建设工期

(起始日期)

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备案号

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

批复文件号

备 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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