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部署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各地应在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塔机安全监控管理平台搭建和调试;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全省统一联网和调试。
(二)系统安装应用第一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全省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全部安装使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并以无线方式与远程监控平台联网。
四、有关要求
(一)新出厂塔式起重机和外省进入我省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并在塔机整体安装后与远程监控平台联网,否则不予办理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应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并与远程监控平台联网。
(四)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维护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
(五)塔式起重机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应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备案。
(六)安装塔式起重机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时,不得对原有塔式起重机结构进行改动或改造。
(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根据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提示信息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五、领导组织
为确保本项工作有序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暨建立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项工作。
组 长:
李文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组长:
闫 琪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站站长
成 员:
高立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马 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站站长
尹庆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站站长
王公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站站长
崔海涛 黑龙江天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站,负责综合协调及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站站长闫琪担任。
附件2: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
管理平台应具备的功能
一、环境适应性和抗干扰功能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和抗干扰功能,满足在建筑施工工地-20℃-60℃工作环境及雨雪天气正常工作要求,同时系统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抗环境干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