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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的通知
(黑建安[2009]46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加大,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数量不断增加,塔式起重机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一些使用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甚至个别施工现场随意加大塔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及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等。由于监控手段落后,没有及时预警隐患、提示风险,导致事故发生,同时,也难以对多数事故原因做出准确判定。为了加强对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切实控制塔式起重机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起,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按《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的要求,配置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费用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为进行统一、高效管理,建立远程监控管理平台。
  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应配置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在用的塔机应按规定配置,否则,不予验收、备案,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省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建立统一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工作方案
  2、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应具备的功能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全省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
装置建立统一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以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建立全省联网的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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