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二)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三)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四)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职责。
(五)加强版权保护工作。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出版、报刊、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