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冬季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讲大局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开展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金融、新闻、通讯、电力、交通等单位,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要逐一进行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给水、防火分区、建筑耐火等级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在依法责令改正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坚决予以临时查封。针对“九小场所”普遍在门窗安装铁栅栏,居民小区设置隔离桩、意停放车辆等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等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对生产、经营与住宿“三合一”的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关闭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火灾隐患。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接到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后,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依法严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指导社会单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切实加强执勤战备和灭火训练工作,认真做好“六熟悉”,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力争把火灾危害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