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鲁安办发〔2009〕28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9]9号)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早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使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9]9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办法
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将加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权重,通过考核企业验证政府工作。为做好对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考核工作,将省政府安委会鲁安发[2009]9号印发的《各市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为政府、企业两个考核表(见附件2、3)。
(一)对政府考核
《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满分是100分,考核结束后,按60%折算到总分中。
在考核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时,一并抽查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验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每个市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政府和1个乡镇政府,重点考核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的考核分数,按一定当量计入对市政府的考核分数中。
(二)对企业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满分是100分,考核结束后,按40%折算到总分中。
对企业的考核,为做到客观、公平, 17个市统一抽查4家企业,其中,1个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个中型地下矿山企业(没有中型地下矿山企业的,可抽查1家大中型冶金企业)、1个二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1个人员密集场所(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
二、组织实施
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市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意见反馈给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