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组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以及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承担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系统处级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质监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质监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粮油质量、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标准,分别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