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总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信访、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事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协助局领导进行危机事件处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综合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编报部门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负责对预算、各类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务、票据、收费项目的报批工作;拟订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系统及省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研究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重大政策;拟订地方质量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各市州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审理或代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省质量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质量兴省、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产品质量监督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