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管理处。
研究提出国家机关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研究提出教育、交通行业收费、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全省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
(六)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省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和全省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承担全省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省物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省物价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1正3副。其主要职责: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全省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省内经营者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组织指导市、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省价格诚信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