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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省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省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承担全省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价格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全省月度、季度、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监管工作建议;承担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三)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及医疗服务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药品价格评审及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工作。

  (四)环境与资源价格处。

  研究提出全省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改革方案及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省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资源、环保产品价格及收费价格的成本、利润、市场供求情况,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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