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物价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责。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省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省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研究提出省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中央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提出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