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人防工程定额标准,组织开展对人防工程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
(七)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指导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承担组织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全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指导全省人民防空科研设计院(所)业务建设,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监管全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
(十二)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各处、直属单位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机要、信访、综合统计、保卫、计划生育、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目标管理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