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也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湖北省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和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三)拟订、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