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职责。
(四)增加组织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规划拟订、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的职责。
(五)加强对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研究的职责。
(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湖北省扶贫条例》和《
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