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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工作。

  (二)职位职责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三)考试录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录用考务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受国家公务员局委托,承办中央直属在鄂机构招录公务员的相关工作。

  (四)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部门全省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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