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六)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