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九)财务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行政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研究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奖励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社团的指导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