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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七)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检验机构。

  (十)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四)领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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