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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九)负责省内各市州和省外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归口管理省直机关植树造林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和更新报废处置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承担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省直统建办公室。

  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审核和集中统一建设工作。

  (六)省直节能办公室(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策指导处。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对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承担省内各市州人民政府驻汉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服务处。

  负责指定的副省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茶港、张家湾等老干部居住区的生活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老同志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和与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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