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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与制定项目分级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省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省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八)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研究起草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省招投标情况统计分析,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指导协调处。

  负责对全省招投标业务进行指导;受理省级项目在市县(或市县项目在省级)招标投标事项;协调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负责省级专家评委总库和子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综合招投标操作平台建设。

  (四)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认可,并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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