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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移民局名称和规格的批复》(鄂编发〔2006〕34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省移民局主要工作职责的批复》(鄂编发〔2006〕81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移民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指导、协调工程建设业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负责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参与项目法人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三)负责申报和审批年度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安排外迁移民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

  (四)组织协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编制和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库区、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三峡工程移民等后续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

  (七)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湖北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八)负责管理各项移民专项资金,对其拨付使用实行监督检查,接受国家的稽查和审计。

  (九)组织协调移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综合监理。

  (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管理好各类专项配套资金,促进移民库区及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外事、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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