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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根据国家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地质勘查专用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受省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局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会议筹办;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发布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组织研究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地质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指导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拟订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审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落实和检查;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资金筹集和融通;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并对投资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指标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

  (四)地质勘查处。

  拟订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等规划的编制工作;管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业权经营与矿产勘查开发工作;管理省外、国外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地质处。

  承担全省地质环境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承担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作;负责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技术业务管理;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六)工程地质处。

  指导、协调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地质、探矿工程等技术业务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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