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37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指导所属单位改革和发展。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所属单位文明建设,保持地勘队伍整体稳定。
(二)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工作的方针、政策,受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全省地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承担全省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受委托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
(四)组织所属单位发展矿产开发等相关产业,开拓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开发市场。
(五)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工作。拟订和推行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等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向社会提供地质资料目录、地质图书档案等地质信息服务。指导有关地质类学会、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