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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组织垦区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和措施,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

  (九)指导协调服务全省农垦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劳动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审计、宣传、信息、质量标准、环保、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农垦改革发展调研;督促检查有关农垦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文秘、宣传、信息、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政务值班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等工作。

  (二)经贸处。

  负责拟订农垦二、三产业发展的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督促实施;指导农垦二、三产业项目编制和储备、项目初选、协助申报和实施,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信息化工作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服务垦区新农村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以及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家和省交给的援非工作。

  (三)农业处(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垦区贯彻落实农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拟订垦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指导服务垦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垦农业投资项目的初选及协助申报和实施;指导服务垦区土地工作;负责垦区科技工作和组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指导服务垦区防汛抗旱、造林绿化、安全生产、环保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承担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有关工作;负责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指导服务农垦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农垦财务、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的分析、预测和汇总,提出农垦系统财政、财务政策建议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汇总、上报;负责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在农垦开展审计;承担农垦扶贫开发工作和农垦国有资产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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