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6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编发〔2000〕3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省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