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复议案件被确认违法、被撤销或被变更的,每件扣3分。
7未按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准分10分,由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室、湖北政报社负责考核)。
1政府信息公开(基准分6分,由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室负责考核),按照《2008年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考核计分。
2规范性文件报送(基准分4分,由湖北政报社负责考核)。
(1)未按规定报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按未报文件数与应报文件数百分比扣分,5%以下扣0.5分,5%-10%扣1分,10%-15%扣1.5分,15%-20%扣2分,20%以上一次性扣完本项目标全部分值。
(2)未按时报送文件的,5%以下扣0.5分,5%-10%扣1分,10%-15%扣1.5分,15%-20%扣2分,20%以上一次性扣完本项目标全部分值。
(八)能力建设工作(基准分20分,由省政府能力建设办公室负责考核)。
1对能力建设活动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能力建设活动规定动作的(包括制定并实行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省能力建设办公室统一测试时缺考、弃权、不及格,制定单位和个人能力提升计划等),扣1-3分。
2在能力建设活动中没有就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问题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开展群众评议的,扣2分。
3没有采取案例讲评、业务竞赛、工作交流等形式提升履职能力,没有按要求报送案例、参加优秀案例评选的,扣1-3分。
4没有按能力建设长效机制要求制定能力席位标准的,扣1-3分。
5没有制定本部门业绩考核办法和激励与约束措施的,扣2分。
6没有按要求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学习培训计划,在省能力建设办公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有不遵守学习纪律行为的,扣1-3分。
7没有按要求建立本部门行政问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决策责任追究制、信访接待等制度的,扣3分。
8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对履职能力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没有按相应规定采取对应措施的,扣2分。
(九)调查研究工作(基准分5分,由省委政策研究室会同省政府研究室负责考核)。
1.没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调研任务(含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分工的调研项目;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并纳入督办范围的调研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等),每项扣1分。
2.没有将调查研究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程,没有建立完善调研工作制度,没有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确定年度调研课题、明确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没有保障调研工作经费,每项各扣0.5分。
3.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少于两个月,扣0.5分;少于一个月,扣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效能考核全部分值,并取消评先资格: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被中央领导点名批评的。
2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3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本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被中央和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包括网络)曝光,或被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查处,经调查属实,给我省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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