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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在达标线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否则为未达标单位。

  (三)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产生。为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采取对省政府部门分类分配比例的方式评比先进单位。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按省政府达标单位总数4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三类提出先进单位建议名单,省政府组成部门占其达标单位总数的50%左右,省政府特设、直属、部门管理机构占其达标总数的40%左右,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等占其达标总数的30%左右。

  (四)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建议名单经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再提交省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先进单位建议名单还要进行公示后确定。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被确定为先进单位的,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并按考核年度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12月份一个半月工资额的奖金总额给予奖金。对达标单位,则按考核年度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12月份一个月工资额的奖金总额给予奖金。奖金总额拨付到各单位后,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二条 未达标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并在一个月内写出整改报告,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对部门班子主要成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未达标单位的,提请省考评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对其班子主要成员进行调整。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年终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考核干部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上一年度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0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
目标和争先创优项目年度考核计分办法

  一、关于效能建设目标(150分,在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分值中占15分)

  效能建设目标共九项,实行基准分与扣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由相关考核单位根据各被考核部门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照考核计分办法进行扣分。除效能建设目标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外,每项最多扣完该项基准分。

  (一)政务值守、重大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基准分20分,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考核)。

  1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被国家或省领导点名批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次性扣完本项目标全部分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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