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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章 目标管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目标管理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部门目标的审核、实施、检查、考评、奖惩等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担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并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条 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负责组织好本部门目标的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第六条 目标体系。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为重要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效能建设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四类。

  重要职能工作目标是指被考评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等。

  共性工作目标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出的、所有纳入考核范围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完成的机关内部建设共同性工作任务,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新农村建设、信访工作、法治湖北建设、人才工作等十一个方面的目标,由省考评领导小组统一下达。

  效能建设目标是对被考评部门在完成目标过程中执行力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估的项目。

  争先创优目标是被考评部门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提升形象、超额完成任务的目标,在考核年度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标。

  第七条 职能目标制定的依据。

  (一)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本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职能分工,由本部门完成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需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八条 职能目标确定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各部门制定的目标,既要保证省委、省政府全面工作的完成,又要突出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既要与全省工作的总目标相衔接,又要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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