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和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环资[2009]2355号文件列出了每类项目的申报具体范围,请各地区严格按照执行,对超范围申报的项目,我委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材料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企业申报项目严格把关,逐个进行现场考查,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质量和真实性。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企业应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各地上报材料包括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呈报文,由甲级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项目的备案、核准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省辖市级(含巩义、永城、项城、邓州、固始、中牟等六个扩权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自筹资金和分行级以上银行(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辖市级以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项目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申请补助资金超过500万元(含)的项目还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在2010年1月10日前,将上报文(一式两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项目库文件,以及每个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同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上报至我委(资源处)。
四、其他
各地发展改革委在组织项目过程中,要与工业、建设等有关部门充分沟通。
联系人:刘 霆 电 话:0371-69691415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