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餐饮业乳品整顿。一是开展餐饮单位许可证检查。全面检查餐饮单位持证情况。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规范许可审查程序,严把许可准入关。对无许可证的要登记在册,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持有有效许可证但条件不能达到有关要求的,由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严格下达监督意见。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并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开展餐饮业乳品进货索证专项检查。餐饮单位要100%建立乳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不健全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法规要求。
(四)乳品流通环节整顿。一是开展乳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打击销售不合格乳品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乳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二是加强对不合格乳品退市的跟踪监管,防止问题乳品下架后在市场上重新出现。施行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造册登记等退市措施。积极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宣传和推行
农业部会同工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乳品专项整顿的组织领导,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开展整顿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工商部门负责乳品流通环节整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餐饮业乳品整顿。要加强专项整顿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提高对不合格产品、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
(三)加强督导,限时完成。各区县及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进度,抓实监督检查,发生问题追究责任。要组织对乳品安全专项整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顿任务。市食安委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区县整顿工作的督查,在专项整顿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