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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发挥专业规划的“龙头”作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区域居住人口状况等,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卫专业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卫设施中长期建设计划。到2010年底,各县(市)均要编制完成环卫专业规划,指导环卫事业实现生态化、人性化、科学化发展。同时,城区国有土地开发、商住楼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优先保证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经费和用地,使环卫设施与工程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各县(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改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契机,逐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环境卫生管理重心下移,统一市区作业标准、作业时间及作业方式,理顺“属地保洁、统一清运、集中处理”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按照“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将三区生活垃圾统一运往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市)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考评有据、检查有序、奖惩有力”的监督考核体系,切实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领导,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建设、公安、物价、审计、监察、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将抽调专人成立督查办公室,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体约谈与个别约谈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附件:1.德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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