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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根据“政府主导、收费补充、社会资金参与”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努力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物价、环卫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城市家庭5元/户·月,单位职工2元/户·月;2011年底前,征收标准达到城市家庭10元/户·月,单位职工4元/户·月,并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使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资金的重要来源。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如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收费中一并收取,也可采用上门集中收取模式,因地制宜,择优选择,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垃圾处理费要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保证资金落实,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省拉动内需和节能减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列入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好特许经营制度,采用合资、合作、BOT、BOO等多种方式,科学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水平,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建设,推动环卫工作整体上水平
  各县(市)要从完善机制和措施入手,不断创新方法,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进程,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原则,积极建立城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环卫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达到“清扫标准化、收集袋装化、转运压缩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的要求。要根据村镇经济实力、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池或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乡镇驻地或中心村,要加快建设垃圾中转站,采用密闭式运输,使村镇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11年,基本建成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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