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德政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现代化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构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有了较大提升,城市化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水平相对较低,生活环境污染地下水源、垃圾侵占城市用地现象比较普遍。当前,国家、省实施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决策,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主导、配套联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经济适用、运行安全,创新机制、提高效益,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原则,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用3年时间,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到2011年底各县(市)都要建成1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
(一)市区垃圾处理场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一是德州市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项目。2009年完成可研、环评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垃圾转运设施建设。2009年建成9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0座地嵌式收集站,购置各种环卫专用运输车辆40部。2010年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根据城乡一体化需要,合理布局,各至少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2座,地嵌式收集站5-10座。2011年,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目标,属地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同时配备密闭式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