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发〔2006〕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积极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走访民主党派,主要听取各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机关建设的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对反映的有关意见建议,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和答复。
(三)市长或副市长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或不定期地约见民主党派的有关负责人座谈、交流、谈心,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四)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就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五)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其他有关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的政策性文件,抄送各民主党派。
(七)市政府组织的有关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和重点项目视察等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八)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委托民主党派进行专题调研。
(九)市政府领导会见、宴请重要内外宾,市政府代表团出国出境访问或主要领导到省内外考察、调研、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十)建立及时处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反映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机制,并以书面形式直接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