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制订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省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订,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和畜牧兽医局: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编制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
(三)政策与法规处。
负责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的起草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以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的综合调研与协调,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