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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指导全省工业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激发企业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潜能,促进企业实现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同省煤炭工业协会、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省冶金工业协会、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省轻工业协会、省纺织协会、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省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省电力行业协会、省汽车工业协会、省医药协会、省医药包装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从陕西工业经济实际出发,共同研究制订的《陕西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引导,积极推动,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陕西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践行,承担社会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来源于社会,植根于社会,经营发展与社会密切相关。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主体,应当责无旁贷地履行社会责任。为此,特制订本责任指南。
  一、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承担对社会、企业利益相关方、资源、环境、安全以及支持公益事业等各方面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以法律责任为底线。
  (一)基本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省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将安全保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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