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经委。按照企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现场整治要求,全面负责各迎查工业企业现场厂容厂貌整治,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确保所有迎查企业厂容厂貌整洁、美观,无卫生死角;督促市控以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省控重点企业和《规划》内工业点源治污企业2009年底前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市、县二级监控平台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各迎查工业企业完成项目简介或解说词的撰写和落实专门现场解说人员;督促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对停产、转产、结构调整的工业治污项目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节能工作报告。
8.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有关县(市)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任务;负责整治城区内小烟筒、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等;负责督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城区内街道、河道、小区等垃圾卫生清理工作,对沿街摆放秩序及门市商店进行规范整理等,确保城市环境面貌整洁有序;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完成对主要交通干线及迎查路线沿途、迎查单位周边等可视范围内小烟筒、砖瓦窑等烟尘、农村“三堆”(麦秸堆、柴禾堆、土堆)、垃圾等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和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10.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养护巡查和养护施工,特别是交通主干道及迎查线路,要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疏通边沟,清理占压物、堆积物;迎查沿线公路施工现场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行道树统一进行涂白。
11.市农业局。负责督导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供全市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报告。
12.市畜牧兽医局。按照规范、整洁、卫生和生态养殖的标准要求,指导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进行现场督导;提供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报告。
13.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年GDP值及增长率,供热煤量、发电煤量、耗煤量等统计数据。
14.市公安交警支队。在迎查准备期间,全面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清理尾气不达标车辆;考核期间,全面负责道路交通畅通工作。
15.市环保局。监督各重点河流断面、工业点源、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负责督导工业治污项目的建设进度;提供工业点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工业企业截污回用、工业点源再提高等治污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会同水利部门督导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负责建设高标准的市级在线监控中心,并负责省控及《规划》内项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比对、验收,确保正常运行率在90%以上;督促建立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现场档案;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增加夜查和突击检查频次,对违法企业加重处理,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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