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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考核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迎查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制作城区和主要交通干道的环保标语、横幅、宣传牌。
  德州日报社。开辟海河迎查工作专栏,在迎查准备期间,重点对迎查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进行报道,每周至少发表一篇稿件;考核期间,重点对全市及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每天至少发表一篇稿件。
  市电视台。开办迎查工作专题栏目,跟踪报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迎查准备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在迎查准备期间,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篇)新闻报道;考核期间,每天至少发布一次(篇)新闻报道。
  2.市监察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迎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监察和日常考核。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造成迎查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市财政局。做好迎查资金保障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项目正常进展;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的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4.市建委。负责督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展(包括管网配套项目、中水回用工程、污泥厂外处置工程、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落实市场化运营工作;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按“七统一”要求完成排污口综合整治;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制度;督促迎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全方位整治厂容厂貌,做好厂内宣传工作等,并完成项目简介或解说词的撰写和落实专门现场解说人员;督促使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县(市)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提供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等内容的工作报告、污水处理费收费情况材料、运行负荷材料、污水处理率材料等。
  5.市水利局。负责督导完成截污导流工程建设任务;负责设置丁东水库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督促使用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县(市、区)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督促各县(市、区)对主要河道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清理河道垃圾、污泥、杂草及漂浮物,切实改善河道内脏、乱、差的状况;合理调剂河道径流,保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要求;督导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的建设进度;提供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井水资源费收费情况材料;提供取缔非法自备水井证明材料和文件;提供以上相关内容的工作报告。
  6.市发改委。做好国债环保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国债项目竣工验收档案;提供海河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工业企业截污回用、工业点源再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治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省发改委核准意见;配合财政部门确保国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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