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履行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职责,按照规划确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合使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手段,确保实现流域控制断面水质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确保河流水质达标。2009年底前,漳卫新河(含岔河、减河)、南运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所有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Ⅴ类标准。
(二)确保完成重点治污项目建设。2009年底前,列入《重点治污项目工程建设任务表》中的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流域综合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5类工程项目,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市控以上工业污染源污水排放口整治(七统一)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营造良好的迎查氛围和环境。2010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现场综合整治任务项目表》中的重点工业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河流断面等四类项目的现场综合整治,以及主要交通干线和迎查路线沿途的综合整治。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以吴翠云市长为组长的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核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迎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调度、督导和通报,并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迎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职责
1.负责辖区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2.负责完成辖区内《重点治污项目工程建设任务表》和《重点现场综合整治项目任务表》中的工程项目,并打造1至2个亮点工程。
3.完成以下综合任务:(1)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管网完善、中水回用工程、污泥厂外处置、安装中控系统、市场化运作等“五个”配套,并通过市级验收。其中外排污水要达到一级A要求,满负荷运转率达到80%以上,中水回用要有稳定的中水回用用户;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建设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确保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3)按照“七统一”要求规范《规划》内工业点源治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控以上工业污染源总排污口。(4)开展对主要交通干线及迎查路线沿途、迎查单位周边等可视范围内小烟筒、砖瓦窑等烟尘以及河流漂浮物、小水沟脏水污泥、农村“三堆”(麦秸堆、柴禾堆、土堆)和垃圾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消灭冒黑烟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5)督促各迎查单位完成项目简介或解说词的撰写,指定专门现场解说人员、做好核查期间现场接待。(6)安排部署辖区环境宣传标语、宣传牌等。(7)按要求建立完善治污工程项目档案;建立完善现场环保设施、在线监测数据、人工监测数据、污泥处置等相关运行记录。(8)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申报,在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