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考核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字〔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德州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考核迎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迎查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建设期限,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于10月25日前将迎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市海河迎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孟庆胜,联系电话:2098105。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日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考核迎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争取在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及其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治、用、保”小流域综合治理思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立足实际、跨越提升,突出特色、培育亮点,促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二、基本原则
(一)治(水污染治理)、用(污水资源化)、保(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重
治-实施清洁生产、点源再提高,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稳定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同时积极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全方位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解决点源环境污染问题。
用-以节水为基础,合理规划中水回用工程,最大限度地实行水资源的流域内循环,减少污水排放量。
保-采用土壤、河流湿地建设、河道清淤疏浚等生态恢复、重建技术,对流域的生态恢复过程进行强化,使之向提高自净能力、改善水质与生态环境、恢复自身应有生态功能的有利方向尽快转变。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集中力量推进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内治污项目建设。同时,从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出发,重点安排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利用、城镇垃圾处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