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推进生物质能产业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动生物质能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在关中粮棉主产区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根据资源条件适度布局建设秸秆发电项目。在陕北和陕南地区积极发展规模化经济林和生态林,充分利用更新抚育、平茬扶壮的生物质资源,进行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新路。建设小型生物质气化装置,提高农村生活用能中的燃气比例。鼓励扶持农村户用沼气、小水电代燃料、固体成型燃料建设,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带动农村新能源发展。
十、优化新能源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快新能源发展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制订产品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对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能源产品,尽快研究制订企业标准。加快构建新能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推进新能源地方立法,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证。
(二十五)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应根据我省新能源发展规划,制订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配套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并与取得行政许可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对直接接入输电网的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由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与电网结算行为,着力解决陕南水电基地局部水电站电能消化输出问题,实现水电满发全额上网。
十一、加强对新能源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责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制定我省的新能源发展规划,配套制定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把推动新能源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贯彻实施本意见和我省新能源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工作机制,尽快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有关企业要着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落实新能源发展任务,当好主力军。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发展协调促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新能源发展这一目标,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合力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和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简化规划选址、土地、环评、电网接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