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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型新能源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与新能源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对接和配套。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大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逐步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主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五、加快新能源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十二)切实提高科技开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开发力度,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步伐。
  (十三)注重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但又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十四)大力提升装备制造水平。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新能源技术装备与产品。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软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装备研发平台,稳步提高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自主创新能力。对光伏、核电、风电等领域尚不能实现国产化的核心技术装备,抓紧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力争其中有一批首次国产化在陕西实现,增强我省能源装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
  六、完善新能源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十五)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产业,积极探索民间资金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的新途径。大力拓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投入机制。适时组建省级新能源产业投资股份公司,在光伏产业应用、风电场建设、风电装备研发、生物质发电、生物液体燃料开发利用等领域重点突破。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十七)支持新能源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重点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逐步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开展具备条件的新能源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新能源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鼓励实施新能源产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支持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投资)融资模式建设新能源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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