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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卫国合〔2009〕242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培养了解国际医学前沿理论、熟悉卫生国际合作规则、具有创新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提高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自2009年起,在全省实施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

  现将《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培养了解国际医学前沿理论、熟悉卫生国际合作规则、具有创新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提高江苏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紧密配合江苏卫生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境)外科技、智力资源,积极推动江苏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外知名机构合作,学习、引进国际上最新知识、领先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江苏自主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及具有国际视野的中青年骨干,满足江苏卫生事业发展对医学创新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主要资助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进修以及邀请国(境)外一流专家来江苏开展技术合作等。重点资助领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学习进修期限分别为一、三、六个月或一年。
  第四条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江苏省卫生厅全面负责“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的实施。

第二章 出国(境)进修人员选拔

  第六条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进修资助项目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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