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指定及启动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09〕6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有序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卫生部要求及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指定及启动方案》,请结合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卫医〔2009〕2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请各市卫生局于9月16日前将第二批、第三批定点收治医院及后备医院名单、类别、级别、总床位数、可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床位数、ICU床位、呼吸机台数、监护仪台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表格形式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gaop@jswst.gov.cn。
二○○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指定及启动方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和上级部署,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定点医院指定与启动
(一)指定
1、目前,省指定南京市第二医院为省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各市传染病专科医院为市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第一批)
2、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发生后,设传染病区或分院的各县(市)级综合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第二批)
3、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持续阶段,上述定点收治医院收治能力不能满足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隔离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本市定点收治医院(第三批)。
(二)启动
1、收治对象:各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主要收治重症患者和高危人群(5岁以下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但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低下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患者、集中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人员中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