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论培训单位和师资由各市卫生局选择,实践培训(包括临床和社区实践)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批准的当地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进行。
(三)培训要求
1.各市卫生局要根据省中医药局培训时间和培训大纲,既要重视学习效果,又要考虑到培训人员的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好培训计划,并于每批培训前一个星期填写好《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汇总表》,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2.已接受过全科医师培训(西医)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凭培训合格证书只需接受中医理论教学和相关实践;对已接受省中医局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项目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凭结业证书只需接受西医内容的理论教学及相关实践。上述两项培训均合格者,不需参加本次岗位培训,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局,统一领取《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培训执行时间
本培训执行时间为2009年-2010年。各地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基地的条件分批进行培训,最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培训。
(二)项目组织形式
1.省中医药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确定临床实践培训基地,提出培训计划,组织师资骨干培训,对培训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一组织结业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岗位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培训的实施计划,负责选拔师资,加强理论和实践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督导各岗位培训基地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和大纲,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工作;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及临床、社区实践教学、档案管理,确保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理论和实践培训基地负责制定基地培训实施教学方案,负责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情况、各科考核情况等进行真实记录和管理,确保岗位培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4.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的有关规定,接受培训机构的管理,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得无故退学。各选送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等各项保障。
(三)项目资金安排
1.项目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中医药局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进行补助。各市卫生局和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岗位培训所需经费不足部分进行补助。
2.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1)补助标准:省级专项资金按苏北2500元/人、苏中2000元/人、苏南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仅接受中医理论和实践培训的补助70%,仅接受西医理论和实践培训的补助30%。
(2)具体补助内容:对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所需经费补助,包括理论、实践培训两个阶段的教学、材料消耗等。
(3)资金下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各市参加培训人数进行预拨,并在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进行结算。
(4)资金管理:各市卫生局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办法须报省中医药局备案,每批培训工作完成后须将本次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省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