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监督〔2009〕2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和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86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经发生重大调整。目前,我省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当中,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未到位前,按照当地政府所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真正得到落实,并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节日期间广大群众出游、聚餐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们群众的食用安全。
三、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向社会通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要根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并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在积极救治病人、调查事故原因的同时,及时按规定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