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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经所在地卫生局批准后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四)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五)继承人在学习期间,不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六)继承人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经省中医药局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并追回省级拨付的经费补贴。

  (七)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

  (八)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市卫生局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市卫生局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九)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由市卫生局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报省中医药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3.继承人三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中医药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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