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承学习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三年。全省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
(一)学习方式与学习内容
1.学习方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理论学习时间5-6个月。
2.学习内容
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并重点掌握1-2项专业特长。
(二)学习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或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5.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50份。
6.结业时须提交1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五、管理考核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继承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审核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制定继承工作的考核办法,组织结业考核,加强对继承工作过程的考核和监督。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继承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专人负责制度。要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督促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制定继承教学计划。各地继承工作,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