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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5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中医药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我局定于近期启动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工作,计划在全省选拔30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申报书》(见附件,可到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一式10份于2009年11月2日前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领军人才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专家答辩、入围公示、民主确定等程序进行,遵循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领军人才遴选兼顾专业和地区分布。

  三、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构建我省中医药人才高地,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实现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戴运良、虞凯

  电话:025-83620506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编号: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书

  申请者姓名:
  从事专业名称:
  课题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江 苏 省 中医 药 局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二、编号由省中医药局统一填写。
  三、从事专业学科必须以三级学科填报。
  四、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不能用简称。
  五、其他人才培养计划指江苏省“333”人才工程、国家各种跨世纪人才工程等。
  六、最高学术头衔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各种国家级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等。
  七、导师对培养工作的承诺系指导师承诺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申请者,并对申请者的工作进展状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督促。导师的承诺可以作为附件附在附属材料中。
  八、申报书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0份,每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附属材料包括学位证书复印件、导师承诺书以及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和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在加上封面和材料目录后按此次序在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一、个人情况简表

个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最终学位

 

最终学位

授予时间

 

最终学位

授予单位

 

目前从事

专  业

 

是否为研究生导师

博□ 硕□ 否□

专业技术

职  称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每年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时间

 

获得过何种荣誉称号

 

已列入其他人才

培养计划情况

 

学会任职情况

 

所在科室是否属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含建设单位)或2级以上实验室

 

担任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情况

 

专业学术杂志任职情况

 

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

名  称

 

研究类别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开发研究( )

研究起止年月

 

研究课题是否得到其它资助(请注明资助单位和金额)

 

 研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限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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